一般包括:1. 房屋补偿费(房屋本体价值补偿);2. 搬迁费;3.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5. 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补偿;6. 奖励补偿(按期签约腾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还需结清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费用。
通常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房屋的区位、面积、结构、建成年代、使用性质等评估确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实务中常出现评估价与市场价差距较大的情况,此时可主张参考同小区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均价进行适当调整。
临时安置补偿费一般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当地公布的过渡费标准计算,或按实际租赁支出计算。补助对象一般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通常为被征收人回迁之日;若房屋未按期交付,被征收人可主张逾期过渡费。
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或对补偿标准理解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通常建议在协议签订前,由专业律师对补偿方案与补偿标准进行全面审核,避免权利丧失。